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11/22 給里民的第一封信

親愛的里民敬啟:
您好,我是大學里第十一屆里長候選人1號何承翰。在此請您容許我做一份簡短的自我介紹。我是72年次,生於大學里,長於大學里的居民。本身沒有任何的政黨色彩及預設立場,秉持都尊重且實事求事的態度在看待一切事物。在這次參選之前,我已做到的事情有1.為了解決社區街貓的問題,97年時我聯合居民及善心店家自掏腰包的成立了TNR志工隊,除了自費幫街貓結育,並不定期和台北市動保處聯合舉辦社區送養會(如今已是第十屆了!),藉以增加家庭對於生命教育的機會。2.因為不堪本里宵小肆虐98年底正式向警察局申請成立大學溫州社區守望相助隊,之後縱使無任何資源及補助,甚至無法使用守望相助亭。我們依舊自掏腰包無怨無悔的維繫運作至今。並於99年警察局大安分區督考評核守望相助隊26組中,取得75.5級分。
(根據數據 大學里2008年為大安區竊盜類第5名。2009年為大安區竊盜類第4名。2010年上半為第6名。犯罪案件分別是08107件、0984件、10年上半28)
3.998月成立了台北市大安區溫州社區發展協會,於100910和德國在台協會合作舉辦了德國週。本活動為期兩天,參與人數為3000人上下,是大學里第一次的中型且外國官方參與的國際文化活動。1009日當天除有馬總統車隊遶境,更受到政府新聞局的德文今日雜誌專訪,這雜誌主要是放在德國機場及相關往返航班上的。目前因為本次活動而表達善意,計畫與我們接洽明年相關活動的,除了原本的德國在台協會,還有日本交流協會、美國在台協會、華沙貿易辦事處。
以上是我本人在沒有任何資源的情況下,已經做過的事情。
  
   再來是我未來想做的,在以溫州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身份與周邊NGO組織討論之後,結合政府、民間等資訊、資源,訂立了大學里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本計畫綱要分成六大項分別是:社區治安計畫、社區人文教育、社區產業發展、社區環境景觀、社區環保生態、社區醫療服務。而每一項綱要分別各有四項細則。依其計畫大小及時間性分為短、中、長等三期。簡、易、難等三類。相關政見細節可以於網路上搜尋候選人何承翰
   
   總之我想把這裡改造成另一個有別於公館、師大那種繁雜吵鬧的夜市社區型態,我比較嚮往類似於華山、天母的那種藝文活動文化特區。規畫定期舉辦大學里攝影比賽、刊物、親子教室、社區與週邊企業聯誼活動、身心靈成長營。延續之前已舉辦過的公園假日音樂演奏會、送養會、保險理財、稅務、法務等免費諮詢。 定期邀請各國在台協會,於大學里舉辦文化交流活動。
我們不需要去學別人,山寨別人的創意,我們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

    為什麼一直到現在才開始出現跑大樓拜票,原因有兩個,其一是因為這陣子因為年終將近,很多重大的會議、明年對於政府所需要去申請的計畫報名、審議都是集中在這段時間,這些會議都是很重要的,比方說北市文化局100年度第一階段的計畫截止日、分局的守望相助治安大會、動保處TNR計畫案進度審議等,這些都是政府開給社區、民眾申請資源的窗口,亦都是有申請期限壓力的。雖然現場大學里的代表永遠就只有我一個,但是如果我們都沒有人出席,不只我們的聲音不會被重視,重要的是我們的家園,依舊會如同過去一樣,沒申請,沒資源。其二是因為我想守法,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選舉重要程序,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鄉(鎮、巿)民代表、村、里長為選舉前五天。因為身為溫州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我有責任與義務要對協會、社區負責。就是因為選舉,台灣已經夠亂了,如果連最基礎的規則都不遵守,我不知道日後對於孩子,我們給得起什麼樣的未來?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貪益圖利搶發財!偷拐搶騙樣樣來?
      本次為什麼我會出來參選,最主要是因為,我想好好的整頓我們這邊的治安。根據11/01日分局治安大會時,就已說很明白了,99年底之後,警政署將會把里辦公室裝設公共監視器的權力回收。既有的舊機繼續延用,但里辦公室無法也不得加設新的。相關加設的評估由警政署依據該里全體里民大會合乎出席比例表決之後的決議統籌規劃。講白點以後公家監視器能不能裝,不容里辦公室置喙,是警方說得算。至於為什麼身為大學溫州社區守望相助隊隊長的我不推薦警民連線家戶聯防警鈴這兩套系統,相關理由及文獻網路上都找得到。最主要被人詬病的問題在於:
1.警民連線須付費!!且機器品質則因生產公司不被法律規範,故往往良莠不齊!!
2.家戶聯防警鈴,後續保養與誤報修復,兩者皆是所費不貲!!
相關細節會在下一封信中探討。
  1999市民熱線啟用之後,里長一職的功能與定位其實已須相對有所調整。里民的權益已是可以由自己掌握的!里長的工作,是將蛻變成為政府與民間資源整合,意見交流的協調窗口!
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八條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 () 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
其他傳言所享福利查證如下:
1、每月45仟事務費(薪資,免扣稅喔!)....此為社區事務補助費非薪資。
2、每年9萬元三節獎金【扣稅】...... 並無此項!
3
、每年基層工程款20萬【隨你花!免報帳】有!但要經區公所審查核准,依會計法規要提出發票或收據核銷!!
4
、每年資源回收獎金35萬【你辛苦資源回收的錢,由里長處理】 ...並無此項!
5
、每年可向內政部申請社區發展補助【金額不限,以10萬元起跳】...那是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職權非里長所管轄!!
6
、每年健康檢查費35仟元【憑單據核銷】.....並無此項!
7
、每年補助自強活動費6萬元【任你玩】.....此方面是由鎮公所承辦,里長沒權力!
8
、每任【4年一任】補助出國費9萬【香港當日來回即可】....那是地方代表
9
、每任一部機車45仟元【單據核銷】......連腳踏車都別肖想!(那是古時候沒薪水制時)
10
、每任退休金9萬元【沒選上也有退休金可拿】.....目前法規明定,里長沒有退休薪俸!
11
、每任製裝費5萬元【單據核銷】....並無此項!!
12
、全家人享全民健保,免費!【第2類】並無此項!需繳費!
13
、任職期間病、傷、殘、喪、婚等…另有補助...... 並無此項!里辦公處相關經費另包含—
1.公共設施回饋金(如垃圾焚化廠、污水處理場、二殯等),僅分配予公共設施所在及相鄰里,
其經費運用亦有一定程序,次年計畫須於前年提出,非里長得恣意運用。
2.推行睦鄰互助聯誼活動補助費每里每年補助6萬元整,里辦公處於活動辦理完畢後,須檢具活動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及單據影本向區公所彙整。
上述翻成白話:依法查證里長為無給職,乃是有功無賞,打破要償!
且依法其每月45的事務費實為公務費用,不得捐、贈、轉讓!
所以,謠言止於智者,孰是孰非見仁見智!
參考法規: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臺北市里辦公處支用里鄰經費管理要點
年輕、認真、務實,第十一屆大學里里長候選人1何承翰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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